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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新环境(十堰)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项目
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华新环境(十堰)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该项目位于十堰茶店镇茶店村,华新金龙水泥(郧县)有限公司南侧
企业联系人:安长雄
项目名称:华新环境(十堰)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
项目简介:该项目为新建项目,总投资约2000万元。主要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理危险废物7000吨/年,处理危废种类为医药废物HW02、废药物药品HW03、有机溶剂废物HW06、废矿物油HW08、精(蒸)馏残渣HW11、染料、涂料废物HW12、有机树脂类废物HW13、表面处理废物HW17、石棉废物HW36、废有机溶剂HW42、其他废物HW49等11类危险废物,年操作周期300天。辅助工程包括危废运输,以及配套的供电、供水、供气、绿化等公用工程。
现场调查:受华新环境(十堰)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委托,我中心技术人员张果、郭志晶在安长雄同志的陪同下于2020年5月29~31日对该项目工作场所进行了职业卫生调查、采样检测。
该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二氧化氮、硫化氢、二氧化硫、硫酸、氨、氢氧化钠、苯、甲苯、二甲苯、粉尘、噪声等。除粉尘浓度、噪声强度外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
评价结论与建议:
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该项目属于“环境治理业中的危险废物治理业(7724)”,为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的建设项目;在建设阶段企业落实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有关行政部门的审查意见;在竣工验收前,企业组织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在建设及运行期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了预防性“三同时”工作,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在原有建筑卫生、个人防护、职业卫生管理条件及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正常运行条件下,职业病危害防护效果良好,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强)度基本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对于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强)度超标的情况也及时提出了整改措施,达到了竣工验收的条件。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2020年7月23日,华新环境(十堰)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组织吴琨、许敏、岑元刚3位专家及相关人员对该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形成以下意见:
《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修改意见
1)补充完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分析与评价,重点就通风设施情况进行分析;
2)完善劳务派遣工的职业健康监护分析及管理情况评价;
3)补充完善应急救援设施的分析与评价;
4)专家提出的其他具体意见
项目验收意见
1)完善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2)完善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及现场公告栏的设置;
3)加强通风防护设施的运行管理;
4)专家提出的其他具体意见。
武汉市石化医院
2020年7月23日